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不断提 高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 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 号)、《教 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 见》(教职成〔2022〕2 号)以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 结合 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学准备
第二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统一归口教务处(继续教 育管理办公室) 管理,继续教育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 是组织教学活动、实施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 目标的重要保证,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 办学方向,遵循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规律,根据经济社会发 展的需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实践、重应用的原则,适 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四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开设的 相应专业所在教学学院制定,经学校继续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要以遵循高等学历继 续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实际、彰显学校办学特色、提高学 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为指导思想。培养方案的内 容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要求、教学计划、专业核心课程等。
第五条 主讲教师为独立承担学历继续教育课程教学任务 的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讲师及以上职称,有较 高业务水平和较丰富教学经验,承担网络教学、指导实习、命 题、阅卷和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
主讲教师由学校聘用使用,含学校专任教师和学校兼职教 师(兼职教师按 0.5 系数折算)。其中学校专任教师占主讲教师 的比例不低于 60%, 主讲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 1 ∶200。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中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比 例均不低于 30%(在籍学生数是指具有学籍并在学校注册的学 历继续教育学生数,下同)。
辅导教师为承担学历继续教育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 辅导实验实训、组织课堂讨论等任务的辅助教学人员,一般应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包含学校直 接聘用的辅导教师数和校外教学点聘用并经学校认定的辅导教 师数(校外教学点聘用按 0.5 系数折算)。辅导教师总数与在籍 学生数比例不低于 1 ∶ 100。
第六条 任课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应根据教学计划和 学生的特点认真备课,不得自行请人代课。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校外教学点应将该学期的 课程表、辅导教师登记表及辅导教师档案资料(包括教师资格 证、职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报送继 续教育学院审核备案。
第八条 教材工作由学校党委负总责。各教学学院组织选定 继续教育教材版本,送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公示。校外教学点根 据教材目录及时做好学生教材和教师用书的采购、发放工作。
第三章 网络教学
第九条 网络教学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的关键环节。 网络教学的目的在于通过视频讲授课程的重点、难点、理论体 系和思维方式,扫清学生自学的障碍,使学生自学的知识系统 化、条理化。网络教学实现不受时间与空间限制的教与学,是 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的重要体现,是教学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学 校自主开发的网络课程占网络课程总量的比例不低于 30%。
第十条 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要针对成人教育的特点和网 络课程内容认真进行备课。网络教学时,讲授课程重点和难点, 补充有关的新知识和新成果,指导学习方法。
第十一条 学生要在认真自学的基础上,按要求参加网络 教学活动,做到有准备、有目的地听课,做好听课笔记,课后要及时复习,进一步加深对所学课程内容的理解,掌握基础理 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第十二条 校外教学点在网络教学过程中应进行定期或随 机教学检查,通过听课、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每门课程 和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并及 时妥善解决。
第四章 面授教学
第十三条 面授教学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的重要环 节。面授教学的目的是通过老师与学生的面对面沟通讲授课程 的重点、难点、理论体系和思维方式, 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和 学习效果,及时、准确、完整的帮助学生答疑解惑,提高学习 效果,保证学习质量。学校要合理确定线下学时比例,线下面 授教学(含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少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 学时的 20%。
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每学期下达面授计划给各教学学 院,各教学学院根据有关规定选派面授教师。面授教学时,要 根据网络课程平台的授课内容,讲授课程重点和难点,补充有 关的新知识和新成果,指导学习方法。
第十五条 学生要在认真自学的基础上,按要求参加面授 教学活动,做到有准备、有目的地听课,做好听课笔记,课后 要及时复习,进一步加深对所学课程内容的理解,掌握基础理 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第十六条 校外教学点在线下教学过程中应进行定期或随 机教学检查,通过听课、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每门课程 和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并及 时妥善解决。
第五章 自 学
第十七条 自学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最主要的学习形 式,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各项教学活动的基础。自学不仅是学 生个人自主的学习活动, 而且要有组织、有指导地进行。
第十八条 主讲教师或辅导教师要组织学生制定自学计 划,有条件的还应组织学生成立学习小组开展活动,使学生的 自学有要求、有目的、有步骤、有组织地进行。
第十九条 学生在自学时,要注意掌握自学方法,按照教 学计划要求,认真学习课本,查阅相关资料,完成老师布置的 作业。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不断提高学习效率和质量。
第六章 作 业
第二十条 作业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之 一。主讲教师应根据教学需要向学生布置作业,辅导教师要对 学生的作业认真进行批改,评定并记录成绩,必要时还要写出 评语。对在作业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通过答疑辅导进行讲解。
第二十一条 学生要按照主讲教师的要求,在自学课本、网络教学和面授教学的基础上,独立、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 业,以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章 答疑辅导
第二十二条 答疑辅导,是辅导教师帮助学生及时解决自 学中疑难问题的经常性教学指导活动。凡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 的课程,校外教学点均应聘请辅导教师安排辅导。
第二十三条 学生对自学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应主动向辅 导教师当面或通过网络等方式反映,以便及时得到解答和指导。 学生相对集中的疑难问题,可成立自学小组, 以便随时交流学 习心得,共同探讨。
第八章 考 试
第二十四条 考试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之 一,是提高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二十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每学期发布考试通知,教学学 院根据考试通知, 以题量适中、难易适度为原则组织相关教师 命题。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印制试卷,并做好全程保密工作。
第二十六条 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期末考试,在考试期 间向各考点委派巡视员并成立流动巡视组进行巡视,保证考试 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十七条 校外教学点必须严格考试纪律,按规定设置 考场,认真组织考试。
第二十八条 期末考试结束后,继续教育学院按照统一的 评分标准,组织教师批阅试卷,保证成绩评定公正、公平、真 实、准确。
第二十九条 考试可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 第九章 毕业论文(设计)
第三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是检验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 手段。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 的要求,有关要求按照《湖北经济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 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三十二条 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核 心,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培养方案要求,科学合理地组织教学, 把好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关, 以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顺 利实现。
第三十三条 继续教育学院每学期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校外 教学点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认真落实各教学环节, 保证“教师到位、学生到位、教材到位、学时到位”,维护正常 教学秩序,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学生对网络课程资料、校 外教学点管理、主讲教师、面授教师、论文指导教师进行评价。
第三十五条 各教学学院要发挥教学督导作用,安排教学 督导参与对相关课程面授的督导。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 日起施行。2023 级及以前入学的学生仍按原《湖北经济学院成 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9〕109 号)执行, 直至全部毕业后原文件同时废止。